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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打工被抓遣返出境22年,僅存夫妻之名,人夫怒訴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314001024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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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打工被抓遣返出境22年 僅存夫妻之名人夫怒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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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2年初結婚,婚後小萱來台共同生活,但雙方同居未久,小萱就因非法打工被抓,之後遭到遣返出境,自此音訊全無,導致分居迄今已逾22年。阿國不滿僅存夫妻之名,而無夫妻之實,婚姻明顯難以維持,憤而訴請裁判離婚。
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認,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
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判斷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,此非可由當事人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,而應依客觀的標準,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,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,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。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314001024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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